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请问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方式具体有哪些?
年度汇算申报有以下这些办理方式,您可以进行自主选择: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还需说明的是,法定年度汇算期截止到6月30日,建议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分期分批办理的具体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便于您享受更为优质的纳税服务,也避免扎堆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