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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条例》等5部规章

201482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共18条,就抽查定义、抽查的管辖分工、抽查内容、抽查分类、实施检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检查名单的确定、实地检查的规范要求、抽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辖区内企业数量的3%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的配合责任等备受关注。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共21条,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移出程序,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条件,以及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异议处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共24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适用范围、时间、管辖分工、报告责任、报告方式、报告内容、报告公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救济途径、异议处理等方面内容。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和管理机关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共21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报告责任、报告时间、报告方式、报告内容、报告公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救济途径、异议处理等方面内容。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合作社登记事项的动态变化和年度经营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商业信誉,促进公平竞争。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共22条,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工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规定》的公布施行要求工商部门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部配套规章将于2014101日起施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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