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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局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新商标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
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实施30多年来,历经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使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与国际规则逐步接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去年完成的第三次修改,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吸收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法律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调整商标构成要素、申请方式和注册审查制度,更好地体现了方便申请人原则。
(二)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
(四)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2013年,广东工商系统围绕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保障。
(一)商标注册情况。
2013年,全省商标申请量为318789件,同比增长16.98%;注册量为162264件,与2012年基本持平;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126595件,同比增长13.53%,约占全国总量的17.76%,连续19年居全国首位;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广东地理标志3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503件,蝉联全国首位;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50件,总数494件,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二)商标行政执法。
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商标违法侵权行为,探索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案件7184宗,案值1亿元;结案7130宗,罚款7049万元,吊销15户经营者营业执照;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8宗、嫌疑人45人。全省商标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商标保护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执法机制逐步建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正式开通,区域商标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2013年,揭阳、茂名、顺德政府出台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政策,中山市印发了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到2013年底,全省已有10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政府出台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政策,商标品牌建设体系更加完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3年3月,省工商局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商标协会。这不仅是政府部门向社会转移职能,也是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品牌建设的有益尝试。为确保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得出、接得好”,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的监管评估办法》等配套办法,并给予指导。据了解,2013年度广东商标协会受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828件,延续申请680件,同比增长6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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